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劍河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的規定,鑒于潘竹屏同志工作變動,劍河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47次會議決定:接受潘竹屏同志辭去劍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并由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州人民檢察院報經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劍河縣人大常委會
2021年10月21日